一、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搞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广大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泰山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依据本规定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的结果,是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党员发展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二、综合测评的内容和记分方法
第三条 综合测评从德、智、体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定量考核。综合测评总分包括学业成绩A和德育成绩B两部分,满分均为一百分,所占比例分别为70%和30%,用公式表示如下:
综合测评总分M=A*70%+B*30%
第四条 学业成绩的考核
学业成绩院指本学年考试(考察)的全部课程(包括公共政治课、思想教育课、公共外语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教育实习、实验课、公共体育课等)的总成绩。用公式表示为:
学习成绩A =学习成绩平均分
详细记分如下:
(一)五级记分折合百分记分法:
优--95分 良--85分 中--70分
及格--60分 不及格--30分
(二)补考及格按60分计,补考不及格按原成绩计,作弊以零分计。
第五条 德育成绩的考核
德育成绩的考核主要是包括对十项指标(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集体观念、文明礼貌、学习态度、专业思想、基本技能、身心健康、劳动卫生)的评议加奖励分减处罚的统计三部分。其中评议分满分为70分,奖励分满分为30分。
德育成绩B=评议分*70%+奖励分(最高30分)—处罚分。
注:奖惩分为负分时,从(评议分*70%)中扣除,直至德育成绩为零。
(一)评议分 (满分100分)
评议分由班主任(或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和全班学生推荐的三至六名学生代表任为成员评议小组评议得出。评议的内容为以上十项指标,每项满分为10分,较好为7分,一般为5分,差为0分。
(二)奖励分(最高30分)
1、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荣誉称号者,分别加5、4、3、2分,集体获奖时个人加分减半。
2、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竞赛一等奖分别加5、4、3、2分,获二等奖分别加4、3、2、1分,三等奖及三等奖以下分别加2、1.5、1、0.5分。获集体奖时,个人加分减半。
3、在市及以上报刊、校报及广播网站发表文章、运动会发表稿件,每篇分别加2、1、0.5分
4、参加运动会及其他体育活动获奖加分,参照化学化工学院学生会体育部加分制度执行。
5、参加校、院文艺演出者加分,参照化学化工学院学生会文艺部加分制度执行。
6、获校、院通报表扬者分别加0.2分、0.1分。
7、认真履行工作职务的班委会、团支部成员每人根据工作表现情况酌情加1--3分,由班主任具体掌握。
8、认真履行职责的校、院学生会、院团总支成员每人根据工作表现酌情加1--3分,由团总支书记具体掌握。
9、兼任学校、院、班级三级职务的,每兼一级职务加1分,同级职务兼职不累计加分。
10、其他加分参照化学化工学院学生会相关部的加分制度执行。
注:1、1~3项仅获校级及以下荣誉、奖项或发表文章和稿件满分加5分。
2、其他需要加分者,各班可统一标准,报班主任老师同意后进行。
3、 以上加分适用范围为测评当学期学生取得的奖励和荣誉等,其他时间取得的奖励和荣誉不得加分。以荣誉证书和获奖通知为准,若当学期未收到证书和通知,可顺延加入到下学期综合测评成绩。
(三)、处罚分
(1) 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减10分。
(2) 受记过处分者减8分。
(3) 受严重警告者减6分。
(4) 受警告处分者减4分。
(5) 受校通报批评者减2分。
(6) 受院通报批评者减1分。
(7) 上课考勤减分参照《化学化工学院上课考勤制度》执行 。
(8) 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工作失误的班委会、团支部成员根据情况每人减2--6分。由班主任具体掌握。
(9) 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工作失误的校、院学生会、院团总支成员每人减2--6分。由团总支书记具体掌握。
(10)其他减分参照化学化工学院学生会相关部的制度执行。
(11) 其他减分者,各班统一标准并报辅导员老师批准后执行。
三、综合测评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办法
第六条 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由院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院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辅导员、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组成。
第七条 学生综合测评的具体工作,由班级评议小组完成。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及全班推选出的二至六名学生代表组成。
第八条 学习成绩不及格者和学习成绩在本班后40%的同学不得评定优秀奖学金。
第九条 学生综合测评结果每学期要小结公布,每学年结束时全面总结,院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按分排序张榜公布。
第十条 学生如果发现综合测评结果有出入,应及时向辅导员或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提出。
第十一条 综合测评是一项较复杂、细致的重要工作,在测评过程中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借故无理取闹者,要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化学化工学院团总支
二○一四年三月
附:德育指标参照标准
1、政治思想
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党团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
2、道德品质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忠诚老实,作风正派,勤俭节约,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严于律己,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法纪观念
遵守国家法纪,维护社会秩序,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敢于同破坏安定团结的行为和不良倾向作斗争。
4、集体观念
关心集体,自觉维护集体荣誉,组织观念强,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5、文明礼貌
尊敬师长,尊敬他人,团结同学,待人有礼,仪表端庄,举止得体。
6、学习态度
学习目的明确,考勤刻苦,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和考试纪律,按时完成作业。
7、专业思想
热爱所学专业,积极参加实践训练,提高自己专业能力。
8、基本技能
掌握计算机的基本知识、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掌握一门外语;具有较强的就业竞争能力及社会适应能力。
9、身心健康
认真参加体育课的学习,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及院、院、班组织的各项活动,注意心理卫生,身体健康。
10、劳动卫生
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各种公益劳动,不怕脏、不怕累;维护公共卫生,在教室、宿舍和环境卫生的清洁工作中表现积极;讲究个人卫生,衣着整洁,有良好的卫生习惯。